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的指导精神,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市民加大汽车消费力度,进一步助推消费市场回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利害关系对于公平性竞争影响的意见,现就该活动方案征求各汽车经销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性竞争的意见,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前(含当日)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8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0961(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活动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ssmxz@yeah.net。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5年2月17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新能源
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的指导精神,有效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市民加大汽车消费力度,进一步助推消费市场回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将开展2025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分两阶段开展。
第一轮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7月15日(含,暂定)止。
第二轮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11月15日(含,暂定)止。
二、补贴标准
两轮补贴活动总金额共400万元,每轮活动补贴金额200万元。活动期间,申请人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可申领不同额度的购车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500元/台。
2.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台。
3.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2500元/台。
4.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台。
(二)活动说明:
1.本活动不可与其他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类购车消费补贴政策同时享受,若申请者同时申请以上活动补贴,将自动丧失本活动参与资格。
2.每轮活动申请按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若每轮活动补贴额度提前使用完毕,申报平台将停止接收新申请。
3.若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补贴额度没有使用完毕,区科创经服局有权根据实际补贴申请情况调整两轮补贴额度。
三、补贴条件
(一)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新购车辆必须是在活动开展有效期内,即第一轮2025年5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7月15日(含,暂定)、第二轮2025年9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11月15日(含,暂定)期间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机构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
3.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并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4.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二)对车辆的要求
1.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能源车。
2.新购车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三)对汽车经销企业的要求
1.依法设立并在合作区从事汽车销售经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交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新购车辆行驶证。
4.申请人银行卡。
5.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等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3.企业参与活动申请和承诺书。
五、申请方式
为简化操作流程,方便消费者申请,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机构,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第三方平台机构将依据相关采购流程确定)。
六、申领流程
(一)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选购车辆并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第一轮2025年5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暂定)、第二轮2025年9月1日(含,暂定)起至2025年12月15日(含,暂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请资格,平台不再接受申请。
此外,若每轮补贴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平台将不再接收新的申请材料,申请购车补贴的优先顺序按申请人在平台提交材料的时间来确定。
(二)材料初审:区科创经服局将通过申报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如信息填报准确、资料齐全则初审通过,否则初审不通过,相关初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在活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重新提交申请(不符合补贴条件除外)。
(三)材料复核及审计:区科创经服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材料复核及专项审计,确定拟补贴名单并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区科创经服局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区科创经服局核实。
(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不影响发放的,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其名下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以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购车补贴。
(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是否适用本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购车补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汽车经销企业自行与消费者协调处理,且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汽车经销企业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加后续活动的资格。
(四)汽车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汽车经销企业不得骗取或协助骗取补贴,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本项促消费活动不需缴纳任何申请费用。
(六)本项促消费活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请,视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七)本项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活动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区其他新购车辆消费补贴政策(非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类)的获取。
(八)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0755-22100961。
(九)本活动由区科创经服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