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开展2021-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补贴对象及条件
鲤城辖区内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含公交领域)建设运营单位且上线运营时间为2021-2023年度期间(以福建省公共充电桩
二、补贴标准
对2021年至2023年间新建的公共充电桩,按2021年、2022年、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三、申报流程
桩企联系充电设施所在属地街道填写运营补贴汇总表及企业情况表,并在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网址:www.fjevdc.com)“补贴申报”功能界面发起补贴申请,根据补贴类型(运营补贴)选择2021-2023年度批次补贴的充电站(桩),同时上传相关补贴审批材料。在充电桩接入省平台时,已经上传的基本资料,补贴申报时间平台自动获取,其他材料由桩企补充上传。桩企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逾期上报不再受理。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平台自动抓?。?/p>
2.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平台自动抓?。?/p>
3.充电桩(站)报备表(平台自动抓?。?/p>
4.竣工验收资料(平台自动抓取)
5.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平台填写)
6.项目建设运营规划书(企业上传)
7.项目建设成本决算(企业上传)
8.设备购置合同(企业上传)
9.设备发票(企业上传)
10.工程建设委托合同(企业上传)
11.充电设施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认证等相关材料(企业上传)
12.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13.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承诺书(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14.充电站(桩)现场照片材料审核(企业上传)
1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企业上传,主要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其中,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非独立占地充换电电站项目,应提交场地用地性质、权属证明材料等,租赁场地还应提交租赁合同)。
16.站点年度电费发票(企业上传)。
17.站点订单/电量推送真实性承诺函(平台下载,企业填报盖章上传)。
四、申报材料初审
我局将于2025年4月15日-4月16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材料初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桩企通过平台系统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项目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标准,拟申报补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重复申报补贴等情况开展初审。初审通过进入现场核验环节,初审不通过退回重报。重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8点前,逾期未通过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验及复核
我局将于2025年4月17日-4月18日会同属地街道、财政部门、供电公司、泉州特来电公司组成核验组对初审通过充电桩进行现场核验,形成现场核验报告。核验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桩企提交的申报材料与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项目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标准,拟申报补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重复申报补贴,未满三年承诺期的充电桩实时运营状态等。核验报告应由核验组成员及项目单位代表签字。针对需要整改站点,待整改完成后,方能出具核验报告。整改时限为现场核验后1天内,逾期未完成视为现场核验不合格。若因桩企在表格、平台上传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核验的,视同现场核验不合格。
现场核验合格的,将由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汇总上报上级发改、财政部门。经现场核验不合格的、复核不通过的按流程退回。
六、核定补贴金额及资金拨付
上级发改部门将组织财政部门、专家组召开评审会,核定补贴金额,出具正式评审结果并上传至平台,申报材料同步更新后,按相关规定联合财政部门下达补贴发放通知并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区发改局投资股 0595-22355771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