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办法》对废旧动力电池从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附通知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