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8月1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于电动汽车维修标注及行业摸底工作,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使用新的《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通知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指导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GB/T 16739标准关于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要求(具体可参照附件2、3),对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完善。通知还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做好GB/T 16739标准的宣贯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文件内容如下:
粤交运字〔2025〕
13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省道路运输协会:为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电动汽车维修标注及行业摸底工作
(一)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使用新的《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对申请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电气系统维修(含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的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各地需在《备案表》及省运政系统进行标注。对已完成经营备案且实际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维修经营者,各地需在省运政系统完成补充标注。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巡查等工作,对辖区内实际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情况进行摸排,督促未备案企业及时完成备案。同时按照是否拆装、维修汽车动力蓄电池做好区分登记,如实、准确、全面掌握辖区电动汽车维修经营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二、严格把关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指导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GB/T 16739标准关于电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要求(具体可参照附件2、3),对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进行完善。各地要在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日常检查等环节加强把关,确保从事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的技术人员持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对于在2024年4月1日前已完成维修经营备案,从事电动汽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者,应按照GB/T 16739条件要求,完成备案变更,补充电动汽车维修相关备案材料。对于2024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含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无需按照新发布的GB/T 16739办理备案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电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和行业监管需严格按照新发布的GB/T 16739要求执行。
三、做好技术指导及新标准的宣贯学习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要依托《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44150),《动力蓄电池维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45099)等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标准宣贯与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我省电动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维修技术服务水平。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做好GB/T 16739标准的宣贯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各地在落实GB/T 16739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视情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谢欣欣,020-83732281。
附件:
1.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从事电动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经营业务条件指南
3.从事电气系统维修(电动汽车高压系统维修)三类企业经营业务条件指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