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新兴技术,持续完善充电设备标准体系,2025年底前推动落实安全防护水平更高的设备技术国家标准。
加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也可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或智能移动充电桩,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优质充电设施服务供给。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居住区、机关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充换电站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充电运营企业服务质量水平。在充电桩产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并研究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引导居住区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政策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5]7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现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公安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5年7月10日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眼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全链条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打造安全、可靠、规范、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十四五”末,全链条安全标准整体推进实施,重点场景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加强;到2030年,基本构建安全标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建设运营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备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体系,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充电设备产品质量水平
1.强化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加大组织宣贯力度,全面推进落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充电设备相关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新兴技术,持续完善充电设备标准体系,2025年底前推动落实安全防护水平更高的设备技术国家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认证监管工作,推动实施对充电桩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提升充电桩产品的质量水平。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强化对随车配赠和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职责严肃追究相关生产企业责任。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利益链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二)强化规划建设管控
3.完善工程建设安全要求。推动实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充换电设施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等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的关键性技术措施。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明确充换电站的站址选择、站区布置、工程质量、消防设施等技术规定,提升充换电站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管理。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确保固定车位按图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既有居住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配建。督促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方购置使用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识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各市制定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细化报装、建设、验收、管理等有关要求。(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公共充换电场所建设管理??蒲吵锊季?,严格开展公共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不应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督促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运营维护管理
6.加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也可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基础设施或智能移动充电桩,由运营企业提供专业维护,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充电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诎踩嗖馐导市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国家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加快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或停驶状态下动力电池异常预警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9.加强优质充电设施服务供给。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居住区、机关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充换电站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充电运营企业服务质量水平。在充电桩产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并研究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引导居住区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三、保障措施
省电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抓好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总体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市的指导监督,深入推进协同治理,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