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9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网发布了关于《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的通知。
本次出台的《意见稿》,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提出,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规定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管理、安全管理。适用于各级公共机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运行,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分散充电设施。
《意见稿》强调,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设备运行噪音,宜采用静音设备或选择保持一定的区域距离,充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周边电网、道路交通等条件,有序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类型及数量。在公共机构停车区域,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的 25%,其中,直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20%-40%,交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60%-80%。
《意见稿》规定,公共机构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自主投资建设或采用 BOT 模式服务期满的,应按照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资产入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
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配置,《意见稿》要求充电站需预留需求响应接口支持接收电网调度指令,响应时间≤30 秒。同时开放 API 接口,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跨站负荷调度。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管局2025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工作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ecpiggj@163.com。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收;邮政编码:100017。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nbsp;
《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起草组
2025年9月1日